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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第318号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20-09-28    被阅览数:333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政协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18

  由:关于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助力营商安商环境提升的建议

人:陈义怀

  容:

信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基,企业诚实守信是经济发展、市场有序的重要标志。前些年,由于某些领域市场失范,酿成民间借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高发,发生了区域性的企业信用困难,企业、企业家被法院纳入失信,银行征信受损。2014年以来,部分企业因诉讼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得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一定困难。因借贷、担保而失信的企业中,约有一半左右正积极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有着比较强烈的修复信用愿望,另外约三分之一的失信企业处于歇业停产状态,法定代表人失联或规避执行,没有修复信用的意愿。因此,改善信用环境十分迫切。

 基于此,安庆两级法院积极研究依法帮助诚信经营企业化解债务压力、恢复企业信用的措施,帮助企业家克服经济下行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一是探索企业信用修复。2018年12月市发改委、市中院联合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就该工作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办11期失信修复辅导培训班,1546家企业纳入信用修复,774家企业参加培训并签订失信修复承诺书。二是规范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的常态化需要规范化支撑。2019年7月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防范信用风险、开展信用维保、信用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详细规定了信用修复七种情形。积极作为帮助企业化解因失信而出现的经营、融资难题。同时,为推深信用修复工作,着力在规范和批量修复上下功夫,深化、细化标准和程序,统筹推动企业信用修复量化考核。三是引导正向激励。信用秩序重在建设。激发企业、法人、个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机制,这是信用修复的治本之策。在安徽全省率先开展执行难源头治理试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研究印发《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若干意见》,促进自觉履行,助力诚信体系建设。但是信用修复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更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单靠法院所为是远远不够的。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修复,助力营商安商环境提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构建会商机制。要以企业信用修复需求为导向,政府牵头由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企业生存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又要对企业信用修复的重大办理事项进行会商研讨汇总并及时交办,避免“踢皮球”而影响企业的办事效率;同时还要以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畅通企业与申请执行人及之间的沟通渠道,走访企业、职工,了解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二、完善制度建设,保障规范信用修复行为。进一步与发改委、银监、人行、税务等部门联合制订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范围的规定,对被纳入失信的企业分类管理,履行生效裁判表现好的,确定其参与信用修复,并积极引导其通过改正失信行为、参与公益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给予信用修复资格。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企业,列入“红名单”,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定向辅导培训,打牢信用修复基础。对有修复愿望的、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开展定向培训。精心组织培训内容,广泛邀请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征信服务公司专家、大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从国家建设信用城市的法律法规、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修复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培训,特别对企业诚信文化创建、经营风险防控、拒执犯罪的法律风险等进行重点宣讲,为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提升修复信用能力打牢基础。

四、分类施策,提升信用修复成效。遵循平等自愿、债权人利益与企业正常经营双保护原则,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信用修复措施。加强双方沟通协商,通过召集申请人与被执行企业磋商、联合发改委邀请案件申请执行人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方式,加深双方了解,增进互信,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方案。对企业经营效果良好、还款能力较强的,实行分期履行债权;对经营前景尚可、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的,采取延期履行方式;对于经申请人书面同意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并承担不利后果的企业,法院解冻恢复企业正常经营,促进双方或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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