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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第315号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20-09-28    被阅览数:322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政协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15

  由:关注产业扶贫效益 打赢脱贫攻坚战

人:市民建

  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明确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 近几年来,随着扶贫领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完善,产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在发展特色产业、光伏项目、搭建产销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调查发现,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支撑带动作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需要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绩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缺乏科学论证,立项不精准。有的项目缺少规划,有的项目前期规划脱离实际,有的项目可研报告不准确,有的项目实施方案流于形式,一些县产业扶贫项目库只是简单地把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录入,缺乏科学的论证和规划。现场踏勘发现,一些旅游扶贫项目、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等,存在项目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具备项目资源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仓促立项、建设,部分项目只简单立了几块牌子和标识,几乎毫无内容;多处已建成的“游客接待中心”及配套设施无人看管,长年闲置,有些已损坏。个别产业扶贫项目设计标准低,造成较大损失。2017年某县某村建设火龙果采摘园大棚80栋,总造价为185.89万元,由于设计强度标准不高,2018年初春一场冻雨,所有大棚全部垮塌报废,项目所在地大棚钢管支架随地丢弃

(二)项目形式单一,效益难以发挥。产业扶贫项目采取财政或国有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按投资额收取租金用于还本付息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方式实施,很多项目实施后租金难以如期收回,个别项目甚至连代垫水电费都难以收回。如某县举债与北京某公司合作建设的产业扶贫项目,运营一年多,按照项目协议书,该项目预计解决1000人就业,公益带动1万人脱贫,而实际只带动23名贫困人口就业,租金和代垫水电费发函催要无果,与预期目标相距甚远。

(三)村属产业公司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松散,项目后续管养责任难以落实。大部分贫困村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均由村属产业公司使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个别村属产业公司甚至挪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如某县某村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从村合作社银行账户汇入村书记个人银行账户,经县监察委查实,存在个人挪用公款9.7万元问题。此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松散,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未在账面反映,存在资产和收益流失风险,同时也无法落实后期维护管养责任。

二、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明晰产业发展路线方向。产业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引领和指导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壮大。一方面,产业扶贫规划应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产业在空间上的优化布局和落地实施,明确产业扶贫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够长期稳定受益,避免大而化之。另一方面,要强化相关规划衔接,坚持“多规合一”理念,注重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与国家和省脱贫攻坚规划等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确保产业扶贫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扶贫入库项目评审,提高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精准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着力源头管控,对进入产业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从地域特色、产业发展前景、可行性论证、建设时间、资金需求和扶贫效果等多方面进行预评价,以有效防止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损失;加强已建成产业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和维护,在县级财政设立专门的后续发展帮扶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防止已建成项目因管理维护缺位造成严重毁坏甚至废弃的损失;完善扶贫项目的验收机制,对扶贫项目验收的参加部门和人员以及验收内容和问责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利益联结,提升产业组织水平,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受益度。围绕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促进扶贫产业集群化发展,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贫困群众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规模化经营,完善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实现贫困群众“单家独户”“弱小群体”的生产活动与社会“大生产”“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的管理。出台产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属,落实项目后期的维护管养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防止资产流失。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的督促检查及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村级财务核算管理制度,规范村属产业公司管理,严格村务、财务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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