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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0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建议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21-06-07    被阅览数:4119

社情民意


2021年第30期


安庆市政协调研室                 2021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建议



民革安庆市委员会反映,2020年3月18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发改收费〔2020〕69号),截至2021年6月,此《办法》已施行一年多的时间。其实施成效如何,广大社区居民有何意见,我们综合不同小区不同业主的反馈,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前期物业费的浮动问题。《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办法》附件1同时规定“前期物业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范围为20%且不含电梯及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2021年5月6日,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安庆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第三方测评结果公示》,虽进行了公示,但未正式向社会公布最终测评定级结果。究其原因,很有可能就在于此次测评结果最终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挂钩。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无论其服务等级如何,一旦定级结果公布,就可以按照上浮20%的标准收取前期物业费,而不会出现下浮20%或者按照基准价收费的情况。反观业主在物业费浮动问题上几乎没有发言权,造成了较大的不满情绪。

二是物业费定价的程序问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实际情况是物业服务企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出具《服务价格登记证》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只是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即备案,未做充分调研,特别是对于上浮20%的价格是否合理,未做充分论证,也未听取业主意见,这与民生理念不相符。

三是物业服务收费与公共能耗费分开收取问题。《办法》第十条规定“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实行单独据实分摊。”相较于过去物业费与能耗费一并收取的做法,这种分开收费给大部分业主造成了重复收费的印象。同时,目前的做法都是实行公共能耗费预收,再加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能耗费的监管并不到位,这就给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有机可乘”,后期无法做到真正据实分摊,带来一定的矛盾纠纷。

为此,建议:

1、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要选取真正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样本进行前期服务收费测算,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指导价格。

2、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充分宣传,要在矛盾突出的物业服务项目小区开展业主听证会,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制定合理的收费价格决策。

3、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价清制度。将前期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合并,学习杭州、苏州、合肥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小区收费价格一价清制度,使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乐意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断发展民生,促进物业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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