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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第316号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20-09-28    被阅览数:348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政协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16

  由:防止工业用地房地产化的建议

人:江连富

  容:

近年来,为了完善设计,科研,孵化,中试等无污染且物理空间需求较小的工业厂房类型,我市各地都由政府投资建设了标准化厂房,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相应的工业地产项目。但在相关协议中,由于多数没有加入自持比例,且有些项目在供地,建设手续尚未齐全时,就通过线上线下宣传销售,存在类房地产项目以销售为目的的经营模式(一卖了之),与各园区以增加产业项目、提升产业经济指标的目的背道而驰。为此建议:

一、各园区年初应制定和发布年度工业地产用地指标计划,每年新审批的工业地产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年度新供工业用地量的一定比例(如20%)。申报开发工业地产项目拟新征用地及现有闲置用地改建工业地产项目的,其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定数量(建议至少50亩)。

二、工业地产土地应按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挂牌起始价应高于自用类工业项目的土地价格,同时不得低于区域内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国家级工业园区的工业地产项目必须自持房屋建筑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园区自持比例为30%以上。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办理分割转让。

三、工业地产厂房建设应当满足机器上楼要求。工业厂房首层高不低于4.5米,有特定功能需求的,层高还需满足相应要求。工业厂房首层荷载(有地下室)应不低于10千牛/平方米,2层及以上不低于6千牛/平方米,对于使用功能基本确定的项目,同时应满足使用功能。所有多层高层工业厂房必须配货梯并实行人货分离,货梯荷载应充分考虑叉车、设备、货物上楼等实际生产需求。

四、应坚持工业地产姓“工”的原则。为避免对商业地产健康发展产生冲击,工业地产项目只能面向工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业企业销售或租赁。工业地产项目用房的购买人及租赁人必须为工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业企业法人。园区及开发商应严格控制租售对象,不得向个人租售,不得向没有安全资质或许可的工业企业租售、也不得向工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业企业以外的对象租售。园区管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销售价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控,避免畸高价格对全省地产价格水平产生不良影响。

五、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房屋首次购房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进行二次交易的对象必须为工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企业法人。购房不足5年,因企业发展壮大或公司注销需进行转让的,需先经园区审批同意,方可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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