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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18    被阅览数:6942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安庆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积极参与提案工作,发挥专委会在履行职能上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安庆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突出提案工作在政协工作中全局性的作用。提案委员会作为提案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自身职责,组织好提案的提出、交办、督办和评议等各项工作,同时其他专委会要深入参与提案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把提案作为履行职能的一种渠道、形式、载体,把提案选题谋划与本年度调研、视察课题结合起来,把提案办理过程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政协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更大的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的积极作用

二、积极组织引导委员撰写提案。专委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主动参与提案线索征集和提案选题工作,组织引导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履行职能。每年全会前,各专委会向所属委员发放提案选题,及时掌握委员年度提案情况,做好本委员会委员提案的协调工作。

三、认真培育谋划集体提案。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致力于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抓住选题、引导、调研、论证、撰写、遴选等关键环节策划集体提案。

注重将将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和各类协商会议成果转化为提案,通过较为成熟的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建言献策实效。专委会每年提交的集体提案数量应不少于1件。

四、参与重点提案遴选。每年政协全体会议之后,提案委员会要及时将提案目录分送各专委会,各专委会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对相关提案进行分析研判,并于每年2月底前推荐1-2件备选的重点提案,向分管副主席汇报确定后,将备选重点提案交提案委员会统筹。

五、协助分管副主席开展重点提案督办协商。提案委员会统筹安排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各专委会根据分管副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于每年3月确定协助督办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协助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扩展对口督办范围,可围绕重点提案主题进行系列提案督办,可在专门委员会委员中依据专业特色成立提案督办小组重点督办。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督办流程,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提案督办工作制度化发展。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各专委会通过采取召开办理协商会、联合调研、联合视察和“面对面”协商座谈等形式,开展重点提案督办工作。

六、参与提案工作评优评选。根据《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评优评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专委会参与推荐优秀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七、加强提案宣传工作。各专委会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会同提案委员会共同加强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扩大提案及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委会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适时召开各专委会负责人会议,总结经验,研讨问题,推进工作。各专委会要把提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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