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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31    被阅览数:1328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强大合力的具体举措;是党委政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民意、广纳民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的有效抓手。

2.总体要求。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把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治理的焦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提案“提出、审查、立案、交办、办理、督办、评价”的闭环工作机制。

二、提高提案质量

3.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全市各级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出问题要聚焦,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意见建议要具体。提倡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鼓励委员提出平时提案。

4.要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发挥优势,精心谋划,推出高质量的集体提案,并对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联组)专门研究和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联组)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协商议政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提高集体提案比例。鼓励提出监督性的集体提案。

三、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5.要完善提案办理运行机制。提案办理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关键环节,全市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办理质量。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落实责任到经办部门、到人。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答复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涉及多部门承办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答复,主办单位在书面答复前要征求提案者的意见。

6.要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具体形式,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明确协商要求,建立健全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根据提案办理实际,主动加强与提案者沟通,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面商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加强主办、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负责的协办事项,密切配合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四、以重点提案的办理带动提案办理工作

7.要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是指事关全市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切实可行的提案。要坚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衔办理、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加大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力度,办出特色,办出成效,使提案成为精品提案,使提案办理工作成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抓手。

五、加大提案督办力度

8.要加大提案办理督促检查力度。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提案办理情况,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和政府督查考核部门与政协提案委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推进提案办理。对提案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难题;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办理周期较长的重要提案,要采取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提案办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敷衍塞责、消极应付,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要及时纠正。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提案者不满意的,经审查,确实存在承办单位不重视、不作为或工作上力度有差距的,各级政协要出具专项民主监督意见书,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六、完善提案评议机制

9.要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落实提案者建议和提高办理实效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同时,承办单位也要对提案提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评议,对提案提出案由、政策依据和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及作用进行评价,推动提案质量提升。

10.要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探索提案向社会公开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能公开则公开,部分内容敏感的延后择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政协组织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服务质量。

七、加强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领导

11.要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2.要加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协提案在人民政协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和成效,运用新闻媒体监督提案办理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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