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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8-06-04    被阅览数:13285

市政协秘书长会议成员,机关各室、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协十五届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委员会

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2018年4月9日市政协十五届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安庆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秘书长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三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第四条  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主持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机关全面工作。驻会副秘书长联系相关专委会工作,协助秘书长做好机关有关工作。不驻会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并负责联系各自的党派、团体,沟通情况。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定、会议精神,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理论等知识。

(二)研究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界别活动等重要活动的安排意见。

(三)对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别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有关决定。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六)协商讨论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共同事务及重要活动安排。

(七)调查研究县(市、区)政协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问题,就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市直机关、各党派团体和各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九)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举行时,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及与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召开秘书长办公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通报本周工作计划等。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  本规则经政协安庆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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