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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提案选登: 第387号

信息来源: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2-02-16    被阅览数:6569

案号:387

案由:关于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支持民企“上山下乡”,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提案人:市工商业联合会

提交日期:2022-02-16

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战中,广大民营企业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我市1791家民营企业主动担当,先后结对帮扶1028个村,帮扶贫困户11.4万人次,共有4家企业获评全国“万企帮万村”行动先进民营企业,市工商联获评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转向乡村振兴。我市民营企业继续响应时代号召,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参与建设产业强、生态美、百姓富的幸福家园。   民营企业要在乡村“落地生根”,首当其冲面临营商环境问题。我市农村营商环境,对比城市营商环境,特别是对标沪苏浙地区,还存在“软肋”“硬伤”,如思想观念落后,“放管服”改革效果不佳;基础设施薄弱,公共配套服务不够健全;“人情风”盛行,法治环境有待提升等。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打破思想“藩篱”,实现村企共建共享。引导乡村解放思想、开放合作,借鉴浙江等地“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建立公布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乡村拿出好资源、好项目,真心实意与企业对接合作,实现村企共建共享。推进“四送一服”进乡村,在乡镇一级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大力推进专班服务、全程包办,帮助解决企业“人生地不熟”问题。梳理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下乡的系列政策,形成简便易行的政策“指南”,健全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把涉农企业满不满意作为重要依据,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针对涉农项目布局难、周期长、见效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因人废事、因人废行,保障涉农企业利益稳定。   二、冲破机制“瓶颈”,创新要素保障模式。一是汇集人才。对标沪苏浙等发达地区,健全“乡贤回归、青年返乡、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发挥异地商会作用,做好“外联老乡”文章,邀请在外能人回乡担任“荣誉村主任”、“名誉顾问”等;推进“宜城优才卡”进乡村,竭诚提供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体检、职业培训等保障,解决人才下乡的后顾之忧。二是保障土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借鉴浙江做法,拿出较大比重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项目;借鉴上海做法,鼓励农村土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借鉴江苏做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业农村项目。三是畅通金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银行加大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投入,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财产权等抵押贷款,扎实推行“整村授信”,实行统一推荐、批量授信、集中放贷;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坚持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双管齐下”,进一步提高保险范围、赔付额度,做到“能保尽保”、“应保尽保”。   三、突破先天“短板”,优化农村基础设施。推进PPP项目模式进乡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速城乡交通一体化,确保货物“进得来、出得去”。加大农村水、电、气等保障力度,在适宜地区推行“天燃气下乡”,借鉴沪苏浙做法,对部分涉农产业项目的水、电、气,执行农用价格优惠政策。完善乡村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学校、医院、银行、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着力提升教育、医疗、娱乐等水平,切实提高乡村生活的便捷度和舒适度。   四、击破乡情“壁垒”,营造乡村法治环境。深化乡村基层治理,打破农村乡情、人情、亲情的束缚,教育引导农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防止基层干部徇私包庇,坚决杜绝不公平对待、搞地方保护等现象,尤其要在“易权”过程中坚持市场原则,保护各方权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围绕自身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主动上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绿色环保、信用建设等事项进行指导服务,防止出现“事前不管、事后罚款”等问题,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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