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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述职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9-03-07    被阅览数:9306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述职暂行办法

20181229日市政协十五届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协常委履职尽责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对象

市政协常委。

二、述职内容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政治纪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市政协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参加市政协及所属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等情况;

3.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及产生的社会效果情况;

4.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以及撰写大会发言或调研报告情况;

5.发表政协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7.中共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情况;

8.其他本人认为在履行政协职能和常委职责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情况。

三、述职方式及运用

常委述职采取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并安排部分常委在市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人选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原则上每位常委每届口头述职一次。

常委述职情况存入本人履职档案


(联系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政协办公室学习联络处;联系电话:5346226,18956988019;联系邮箱:aqq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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