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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评优评先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25    被阅览数:6091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和政协各组成单位通过提案形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激励各县(市)区政协、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者努力为提案者服务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扬暂行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各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提出的,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为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5%左右。

(二)先进承办单位:承办市政协提案的市委有关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数量原则上为承办单位总数的20%左右。

(三)先进组织单位:各县(市)区政协,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积极组织提案工作,成效显著的,数量原则上为30%的县(市)区政协;30%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各专门委员会。

(四)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在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各提案承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中产生,数量原则上为 20人左右。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提出建议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 

3、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4、提案文体完整、层次分明、语言精练。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重点提案的办理,有专人负责,有本单位负责人参与,有阶段性办理成果。注重工作创新,在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中有体现。

2、制度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落实认真。对提案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拟定办理方案。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办理复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办复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3、注重协商。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4、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并对促进部门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暂时不能解决的,纳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在国家政策规定或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主动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多数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先进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策划提案选题,培育谋划集体提案;

2、组织引导本界别和所在地市政协委员,开展调研活动,撰写高质量的提案;

3、当年被选为重点提案,评为优秀提案的。

(四)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对提案工作有正确认识,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联系沟通,妥善处理提案办理中的问题,努力为提案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得到提案者的好评。

3、提案办理效果明显,社会评价较好的。

4、从事提案办理工作至少两年。 

第四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兼顾各方的原则,采取推荐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评选结果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同时又能突出代表性,有利于调动多方积极性。

第五条  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 1、优秀提案的推荐:

提案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对本单位承办的提案进行推荐;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可推荐本组织的优秀提案。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综合分析提案情况的基础上推荐。

2、先进承办单位的推荐:     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工商联、其他政协组成单位对本团体提案的承办单位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政协委员对个人提案的承办单位评价反馈意见,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3、先进组织单位的推荐:

各县(市)区政协,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组织单位条件推荐先进组织单位;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当年度提案工作组织情况,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进行推荐。

4、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提案者和各承办单位根据先进工作者条件进行推荐;

市政府系统提案承办单位中的先进工作者由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推荐;     其他承办单位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5推荐者须填写《安庆市政协提案优秀提案推荐表》、《安庆市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自荐表》、《安庆市政协提案先进组织单位推荐表》和《安庆市政协提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初选

提案委员会对各方面的推荐意见进行汇总,对推荐材料进行考察核实,综合各方意见,并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进一步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提出初选名单。

(三)审核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并邀请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参加,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表扬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组织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

(四)审批

拟表扬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组织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  表扬方式

(一)评选表扬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组织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以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名义在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表扬决定、表扬名单以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文件形式印发全体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表扬决定、表扬名单在安庆市政协网站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经政协安庆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并由主席会议授权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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