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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期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的建议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5-03-04    被阅览数: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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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健康发展,近期,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市政协经济委员会部分委员,赴我市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各金融机构在社会融资、信贷投放、行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情况介绍。通过调研,委员们感到:一方面金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明显加强,一方面金融环境趋紧,给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建立优化金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市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监察、金融办、发改、经信、财政、公安、法院、工商、质检、物价、人行、银监、新闻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优化金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金融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市金融稳健运行。建立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召开经济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经济金融形势座谈会、重点项目融资推介会、直接融资方式业务推介会等形式,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产业项目的相互推介,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建立预警通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认定有逃废债迹象的经济主体,及时报送市金融办,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预警和内部通报,对登记预警的逃废债问题给予密切关注,跟踪监测,限期转化,对限期不能协商化解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实现转化的,及时销号。

二是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市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受理、判决、执行效率,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资产的成本,确保银行资金及时“回笼”。市监察局对进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市公安局加大对涉及金融的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盗窃、抢劫和制售假币等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加大金融机构被骗或被盗资金的追还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以钱炒钱”行为,防范信贷资金“脱实向虚”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金融办、银监局、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法制以及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成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对逃废债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恶意逃跑藏匿、抽逃资金、转移隐匿资产、擅自处置抵押物、隐瞒重大事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情节严重的,坚决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对有些本身没多大问题、经营正常、还贷暂时困难的企业,有关银行应适当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容忍率,通过展期、续贷等措施继续予以扶持。公、检、法、司部门,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应执行“三慎”方针,对企业(特别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资产要慎查封、慎扣押、慎冻结,避免司法强制措施导致企业倒闭。

三是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部门要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要积极转变职能,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重点要对融资环节的行政性收费适度减免,实行政务公开和部门服务承诺制,提高企业融资环节的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工商、税务、质监、法院、公安、环保、电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搞好信用信息更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推出一批信用优良的企业,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和“黑名单”处罚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有效措施激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引进知名担保机构到辖区拓展业务,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建立健全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等违规中介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退出中介市场。引导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和动产、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引进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机构落户安庆,努力提高我市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优化信贷环境。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加强信贷政策宣传,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检查与督促,积极促进国家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倾斜政策,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增大授信额度,与此同时要简化贷款手续,优化审贷流程,扩大信贷授信规模。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民生工程等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开展以互保、联保、设备抵押、应收款质押等多种质押担保和农村“三权”抵押担保贷款,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金融机构应按照自身的功能准确定位,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高金融产品市场研发能力, 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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