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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期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协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4-05-06    被阅览数:1333

送 阅 材 料

 

第二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协  

近年来,农村宗教热不断升温,信教人数逐年增多,农村宗教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我市是安徽省宗教工作重点市,境内五教俱全,宗教文化底蕴深厚。有信教群众大约40万人,其中佛教约31万人,道教约5万人,伊斯兰教约1.3万人,基督教约3万人,天主教约200人;现有批准登记的各类宗教团体24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19个);有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58处,其中寺观教堂214处(寺庙197处,宫观2处,清真寺4处,基督教堂10处,天主教堂1处),其他固定处所244处(佛教188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2处,基督教52处),这些宗教活动场所96%分布在农村;有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863人,其中佛教434人,道教254人,基督教162,伊斯兰教12人,天主教1人,这些宗教教职人员也大部分居住在农村。

最近市政协文史委与市民宗局赴岳西、枞阳、潜山等县开展了“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先后走访多个宗教场所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基层从事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基本情况

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日趋规范,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宗教活动依法合规。每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律水平和意识。将国宗局3号令、7号令实施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市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活动。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保障农村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每年组织开展备案宗教场所专项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农村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全面调查摸底,共处理了非法乱建的寺庙75处,定期分析宗教领域安全形势,排查隐患,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0余处。开展农村民间信仰专题调研,对453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提出建议。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对乱建寺庙中的假冒僧尼进行清理,对私设聚会点中的“自封传道人”及非法传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对道教中授、培训等进行区别。三是健全三级网络,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有序。全市所有县区、乡街、村社全部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和信息员制度,确定三级行政主要领导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宗教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落实省编办〔2007248号文件,10个县(市)区民宗局单独挂牌列入政府序列,多数县增加了经费、办公用房、用车等,改善了办公条件;城区宗教重点场所财务管理实现了电算化,农村小的宗教活动场所推行了财务代理制。完成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四是开展和谐创建,确保宗教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全市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和谐寺观教堂国家级5处,省级32处,市级70处,西风禅寺、二祖寺住持释绍云和道教人士李奕木获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县(市)区宗教团体基本按时换届,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讲经说法交流会,参加中国佛教论坛、赵朴初人间佛教思想以及中国道教论坛、丁光训神学思想等学术研讨活动,三祖寺、西风禅寺与日本、韩国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禅宗祖庭二祖寺、三祖寺改扩建二期工程顺利完工,场所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近两年全市宗教界为社会公益事业共捐善款100余万元。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医保和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农村宗教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宗教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宗教管理力量薄弱。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没有精力用于宗教管理,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宗教管理缺位。二是乡村两级认识有待提高。乡镇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掌握不全面,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一些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反馈不及时,形成即定事实(如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等),致使宗教管理工作陷于被动。三是行政执法无法到位。各县(市)区民宗局虽列入政府序列,但多是在县政府办挂牌,编制不明确,人员不到位,财物不独立,乡镇更是无机构,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四是对民间信仰界定及管理没有明确。民间信仰作为五大宗教之外的一种信仰,在基层确实存在,在开展活动时,经常与佛、道教活动裹胁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影响安全稳定。

2、宗教团体和场所方面的问题:一是宗教团体不健全。我市县级宗教团体建设比较薄弱,有的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较多,但没有成立宗教团体,有的县级宗教团体长期不换届,有的县宗教团体 “三无”(无场所、无经费,无人员)办公现象还存在。二是有些县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凝聚力不强。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难。农村未经审批私建寺庙现象依然存在, 拆除或改作他用难度大。大型重点寺庙对小寺庙的业务培训带动作用有待加强。少数地方从当地发展旅游经济的角度出发,积极建庙现象依然存在。

3、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问题: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除了少量的宗教传播人员,很少有专业的宗教组织者。特别是佛教教职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初中以下学历占有近93%,致使一些农村小的场所自我管理能力弱,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易产生经济矛盾。少数农村小庙僧人“教风”不好,内部矛盾突出成为不稳定场所。二是信教人数增多,地域分布广,管理难度大。除延续以住信教群众“五多”情况外,年轻知识化的信教群众比过去增多,并呈发展趋势。经济发展社会竞争,使得一些群众“求富、求安、求寄托、求帮助、求往生、求永生、求祖先、求子孙”的愿望强烈,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为求得心理平衡,转而祈求神灵的庇护和精神寄托,这是信教群众增长的主要原因。三是非法宗教活动增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务正业的非宗教组织人员将敛财的目光瞄准信教群众,自行集资兴寺建庙敛财现象时有发生,还有冒充僧道进村入户乱做佛事道场,自称“仙姑、神仙”骗人钱财,诱惑群众上当受骗,正信的宗教人士对此反应强烈。四是农村信教人数底数不清,尤其是佛教、道教以及民间宗教信众参加宗教活动形式不一,界线不明确,难以准确统计。

三、关于对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宗教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基层,难点也在农村基层,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宗教工作中的问题。通过调研认为:

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全局与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执法主体建设,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基层乡镇、村委干部开展民族宗教业务知识的培训,及时掌握乡村范围内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及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更能反映民意,工作更能凝聚民心,措施更能集中民智。

2、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宗教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文件),对未经批准的佛教寺庙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实施监控,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加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宗教、公安、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职责,在对非法宗教活动开展执法时,要联合行动,处理到位。严禁党政部门、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或投资经营、承包寺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庙搞“股份制”、“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人员要严格处理,追究责任。

3、务实创新,强化服务,探索农村宗教管理新方法。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成立县级各大宗教团体,指导其按期换届,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协调解决诸如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业务培训等实际问题,有效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把握新形势下爱国宗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和引领信教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分析宗教场所审批前置条件和建设实际条件之间的矛盾冲突,依法、合理、有效解决乱建寺庙、私设教堂等问题;充分发挥重点宗教场所的优势,对二祖寺、三祖寺、迎江寺、基督教堂、天主堂、清真寺等一批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给予其必要的支持(如土地划拨、确权、规划设计、文物修缮等),发挥其引导我市基层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开展的示范作用,同时对信众和游客传播优秀宗教历史文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4、完善制度,细化规则,提升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水平。要尽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宗教活动情况及时通报和信息研判制度,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机制、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我市农村宗教教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保、新农合对接协调工作机制, 指导推进宗教场所土地确权登记、用电价格变更和开设账户工作,依法合规,提升水平,强化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建言献策,提请省里出台民间信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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