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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期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4-06-17    被阅览数: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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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社法委、民盟安庆市委专题调研组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市政协社法委与民盟安庆市委组织专题调研组,于4月底至5月下旬,深入怀宁县、望江县、宜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及安庆监狱、九成监狱等地开展调研视察,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阜阳市和六安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特别是2012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社区矫正影响评估、规范化管理、监管安全稳定等多个方面处于全省较好位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县区各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团组织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均设立了具有专职人员的社区矫正机构,承担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目前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9个,在建2个,今年上半年可实现县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社区(村居)正试点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2、管理制度和措施流程逐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围绕预防重新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这一根本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规定等13个指导性文件,在全省率先制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奖惩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措施流程,全力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做好帮困扶助和营造工作氛围,矫正质量及水平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8年来,没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社区矫正秩序保持稳定。宜秀区等司法局获省司法厅创建社区矫正示范单位,梅城、大石、高河等司法所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3、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逐步推进。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07人,4260名社会志愿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去年为基层司法所招录43名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此外,市直9部门还联合发文,明确县区政府按每名矫正对象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均有一定增长,去年全市工作经费为220余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不断扩大,除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外,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普遍不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区矫正尚属新生事物,社区矫正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必要的、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已开展的宣传较多强调矫正的人性化,较少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导致社会大众认识产生偏差。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取得价值认同,群众参与度不高。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不强,防备、歧视心理较为普遍,认为矫正对象应关在监狱里惩罚改造,放在社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而对矫正对象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避免与之接触,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矫正对象对社会和谐稳定不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中心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社区矫正工作。少数基层单位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热情高涨,而其他部门“兴致不高”的工作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矫正对象教育工作未落实到位。少数法院、监狱、公安等单位没有准确告知矫正对象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各项规定,致使一些矫正对象缺乏罪犯身份意识,对矫正工作持轻视和应付态度,认为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社会抵触和心理压力,不愿让亲朋好友、左右邻居知道,不愿参加社区执行刑罚,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每月8小时劳动和8小时集中教育,而基础司法所又没有强制手段,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开展。

2、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矫正对象9485人,6426名矫正对象服刑期满顺利解除矫正,目前在册矫正对象3059人,其中管制86人、缓刑2703人、假释220人、暂予监外执行50人。去年以来,收监执行11人,减刑4人。全市矫正对象再犯罪9人,脱管、漏管现象还时有发生。近三年来,随着国家司法改革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监狱在押的监禁压力增大。我市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人数较多,比例也逐年提高,2011年为1080人,2012年为1316人,2013年为1382人,矫正对象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且呈不断增长之势,司法机关面临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加之我市是农业大市,人口多、地域广,矫正对象数量大、分布零散、结构复杂以及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强,相比较现有的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和工作保障,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和监管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3、社区矫正运转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相关部门未能有效衔接,分段管理、职责不清现象明显,职能作用难以统筹发挥。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不完善。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尚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确情况,未形成统一、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特别是作为一线执法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式不规范,人员配备偏少,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导致该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政法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尽完善。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委托调查评估工作不配套,社区矫正交付衔接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矫正正常开展。在落实矫正对象奖惩措施上部门协调联动不够,从而导致社区矫正处罚及收监等执行难问题。全市范围内各政法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形成共识,部门工作合力也尚未形成,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互动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

4、社区矫正基础保障严重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始终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等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短缺。目前我市171个司法所大都是2人所,部分还是1人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与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除需要履行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外,同时还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大量工作,大多数身兼数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矫正措施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作用发挥有限。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总体呈现出人手少、兼职多、人员不稳定、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任务繁重等特征,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根本保证。二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依然薄弱。我市财政等9部门虽已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庆司通〔200747号),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存在差异,文件至今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区只是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的大盘子拨付,没有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没有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拨工作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少数县区社区矫正经费只能从其它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中挤占挪用。一些亟需保障的项目如专业社工招聘、适用调查评估、脱管追查、教育培训、收监执行等办案经费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因财政供给有限,矫正工作体系中应有的招募社会志愿者、建立公益性劳动基地、就业基地等工作受到严重制约,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关系我市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治理体制方式的创新。为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维护一方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司法改革过程中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从全局考虑,通盘来抓,从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机制入手。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克服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等困难,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庆工作实际的,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执行、责任追究等的工作制度,重点解决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强化工作政策保障。三是重点加强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加快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按照刑罚执行要求,突出社区矫正机构实战性质,在市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的基础上,落实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建制编制,将社区矫正措施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四是试点社区矫正包保责任制。建议借鉴六安市顺和镇成功经验,体现政府的社区矫正责任,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矫正对象,包保干部在矫正对象入矫解矫时参加谈话和宣告;每月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和走访不少于一次;及时帮助并尽力解决包保对象家庭实际困难;杜绝徇私舞弊和擅自批准包保对象请假外出现象;包保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包保人责任。五是落实责任考核。建议市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3、充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基层力量。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广、强度大、对象多、要求高,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的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力量和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一是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补充机制。落实政法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缺编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招录、选调和转业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确保有一定数量社区矫正专职执法人员。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参照阜阳、六安等地做法,按照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三是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培育孵化专业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岗位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基层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建议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基层司法、公安干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提高队伍素质,熟练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矫正工作的需要。

4、完善、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按照庆司通〔200747号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和审计检查制度。一是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二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经费,公益劳动、就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动态增长机制。三是明确各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最低标准,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社区矫正经费的专款专用。四是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社区矫正事业捐赠财物、提供服务等支持。五是建议实行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各县区在规定期限按规定标准建设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六是对特困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适应性帮扶救助,使社区矫正的特困人员也能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5、营造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充分调动协调各方力量,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各方面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运用、创新宣传载体,整合利用系统资源,开展以社区矫正工作意义、任务、目标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详实的实证调查,鲜活的实际案例,宣传社区矫正在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显著效果。使公众接受让罪犯接触社会到社区服刑的观念,让公众接纳并支持非监禁刑的适用,消除民众心中不正确观念。三要旗帜鲜明地打击矫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矫正手段和措施,对违反矫正制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矫正对象,要象六安市新安镇那样,果断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收监大会,依法公开采取收监等措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消除群众顾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市政协社法委与民盟安庆市委组织专题调研组,于4月底至5月下旬,深入怀宁县、望江县、宜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及安庆监狱、九成监狱等地开展调研视察,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阜阳市和六安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特别是2012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社区矫正影响评估、规范化管理、监管安全稳定等多个方面处于全省较好位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县区各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团组织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均设立了具有专职人员的社区矫正机构,承担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目前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9个,在建2个,今年上半年可实现县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社区(村居)正试点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2、管理制度和措施流程逐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围绕预防重新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这一根本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规定等13个指导性文件,在全省率先制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奖惩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措施流程,全力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做好帮困扶助和营造工作氛围,矫正质量及水平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8年来,没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社区矫正秩序保持稳定。宜秀区等司法局获省司法厅创建社区矫正示范单位,梅城、大石、高河等司法所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3、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逐步推进。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07人,4260名社会志愿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去年为基层司法所招录43名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此外,市直9部门还联合发文,明确县区政府按每名矫正对象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均有一定增长,去年全市工作经费为220余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不断扩大,除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外,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普遍不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区矫正尚属新生事物,社区矫正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必要的、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已开展的宣传较多强调矫正的人性化,较少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导致社会大众认识产生偏差。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取得价值认同,群众参与度不高。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不强,防备、歧视心理较为普遍,认为矫正对象应关在监狱里惩罚改造,放在社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而对矫正对象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避免与之接触,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矫正对象对社会和谐稳定不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中心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社区矫正工作。少数基层单位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热情高涨,而其他部门“兴致不高”的工作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矫正对象教育工作未落实到位。少数法院、监狱、公安等单位没有准确告知矫正对象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各项规定,致使一些矫正对象缺乏罪犯身份意识,对矫正工作持轻视和应付态度,认为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社会抵触和心理压力,不愿让亲朋好友、左右邻居知道,不愿参加社区执行刑罚,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每月8小时劳动和8小时集中教育,而基础司法所又没有强制手段,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开展。

2、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矫正对象9485人,6426名矫正对象服刑期满顺利解除矫正,目前在册矫正对象3059人,其中管制86人、缓刑2703人、假释220人、暂予监外执行50人。去年以来,收监执行11人,减刑4人。全市矫正对象再犯罪9人,脱管、漏管现象还时有发生。近三年来,随着国家司法改革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监狱在押的监禁压力增大。我市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人数较多,比例也逐年提高,2011年为1080人,2012年为1316人,2013年为1382人,矫正对象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且呈不断增长之势,司法机关面临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加之我市是农业大市,人口多、地域广,矫正对象数量大、分布零散、结构复杂以及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强,相比较现有的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和工作保障,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和监管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3、社区矫正运转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相关部门未能有效衔接,分段管理、职责不清现象明显,职能作用难以统筹发挥。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不完善。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尚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确情况,未形成统一、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特别是作为一线执法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式不规范,人员配备偏少,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导致该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政法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尽完善。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委托调查评估工作不配套,社区矫正交付衔接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矫正正常开展。在落实矫正对象奖惩措施上部门协调联动不够,从而导致社区矫正处罚及收监等执行难问题。全市范围内各政法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形成共识,部门工作合力也尚未形成,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互动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

4、社区矫正基础保障严重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始终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等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短缺。目前我市171个司法所大都是2人所,部分还是1人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与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除需要履行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外,同时还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大量工作,大多数身兼数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矫正措施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作用发挥有限。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总体呈现出人手少、兼职多、人员不稳定、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任务繁重等特征,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根本保证。二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依然薄弱。我市财政等9部门虽已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庆司通〔200747号),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存在差异,文件至今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区只是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的大盘子拨付,没有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没有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拨工作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少数县区社区矫正经费只能从其它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中挤占挪用。一些亟需保障的项目如专业社工招聘、适用调查评估、脱管追查、教育培训、收监执行等办案经费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因财政供给有限,矫正工作体系中应有的招募社会志愿者、建立公益性劳动基地、就业基地等工作受到严重制约,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关系我市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治理体制方式的创新。为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维护一方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司法改革过程中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从全局考虑,通盘来抓,从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机制入手。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克服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等困难,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庆工作实际的,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执行、责任追究等的工作制度,重点解决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强化工作政策保障。三是重点加强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加快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按照刑罚执行要求,突出社区矫正机构实战性质,在市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的基础上,落实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建制编制,将社区矫正措施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四是试点社区矫正包保责任制。建议借鉴六安市顺和镇成功经验,体现政府的社区矫正责任,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矫正对象,包保干部在矫正对象入矫解矫时参加谈话和宣告;每月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和走访不少于一次;及时帮助并尽力解决包保对象家庭实际困难;杜绝徇私舞弊和擅自批准包保对象请假外出现象;包保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包保人责任。五是落实责任考核。建议市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3、充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基层力量。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广、强度大、对象多、要求高,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的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力量和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一是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补充机制。落实政法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缺编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招录、选调和转业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确保有一定数量社区矫正专职执法人员。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参照阜阳、六安等地做法,按照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三是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培育孵化专业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岗位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基层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建议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基层司法、公安干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提高队伍素质,熟练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矫正工作的需要。

4、完善、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按照庆司通〔200747号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和审计检查制度。一是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二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经费,公益劳动、就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动态增长机制。三是明确各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最低标准,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社区矫正经费的专款专用。四是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社区矫正事业捐赠财物、提供服务等支持。五是建议实行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各县区在规定期限按规定标准建设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六是对特困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适应性帮扶救助,使社区矫正的特困人员也能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5、营造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充分调动协调各方力量,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各方面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运用、创新宣传载体,整合利用系统资源,开展以社区矫正工作意义、任务、目标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详实的实证调查,鲜活的实际案例,宣传社区矫正在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显著效果。使公众接受让罪犯接触社会到社区服刑的观念,让公众接纳并支持非监禁刑的适用,消除民众心中不正确观念。三要旗帜鲜明地打击矫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矫正手段和措施,对违反矫正制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矫正对象,要象六安市新安镇那样,果断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收监大会,依法公开采取收监等措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消除群众顾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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