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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花家红在市政协党组及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强调 确保开出高质量、开出好效果
花家红在市政协党组及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强调 确保开出高质量、开出好效果
2月2日,市政协党组及机关党组召开座谈会,围绕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面向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花家红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副主任、民建安庆市委会主委朱菊云,市政协副主席尹志军、程秋月、王晓辉、程玉梅、徐岩、周华斌及秘书长李木林出席。 会上,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向市政协两级党组提出意见建议。花家红认真听取、详细记录。他表示,大家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操性,市政协党组及机关党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切实转化吸收。 花家红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精神,深刻认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真正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方向谈明,加深了解、增进信任;市政协两级党组成员要深入查摆问题,进一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好效果。 (全媒体记者/白 萍)
秘书科
2026-01-29
市计建片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专题调研
市计建片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专题调研
1月29日上午,市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第五调研组赴市政协机关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2025年度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调研方案》及相关部署协调会议要求,调研组认真查阅了市政协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及机关纪委的会议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对材料记录的规范性、活动开展的实效性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意见。 随后,大家围绕“以党建为统领推动机关建设提质增效”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就如何更好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履职深度融合、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等议题交换了看法,共同探索新时期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服务政协履职、建设模范机关的强大动力。 (撰稿/朱伟华审核/张向阳)
机关党委
2026-01-2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会议议题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党委
2025-12-30
市政协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参观 “国社之镜·世纪光影之人民必胜” 抗战胜利80周年艺术展
市政协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参观 “国社之镜·世纪光影之人民必胜” 抗战胜利80周年艺术展
12月30日上午,市政协机关组织党员干部赴安庆博物馆,集体参观“国社之镜·世纪光影之人民必胜”抗战胜利80周年艺术展。 展览展出的140余幅新华社珍藏历史照片,以五个篇章全景再现了中华民族抗战历程。机关党员干部在一幅幅珍贵影像前驻足观看,重温那段艰苦卓绝的岁月,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民族抗战的伟大力量。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观展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要从伟大抗战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立足政协职能,积极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为现代化美好安庆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撰稿/朱伟华审核/张向阳)
机关党委
2025-12-05
党建引领聚合力 法治宣传进社区
党建引领聚合力 法治宣传进社区
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在第八个“宪法宣传周”之际,市政协机关党委深入践行“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工作要求,12月4日上午组织机关党员走进荷花塘社区,共同开展了以“党建引领聚合力法治宣传进社区”为主题的宪法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机关党员们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普法宣传队,针对居民关心的物权、婚姻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问题,队员们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现场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读本及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生动宣传宪法知识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 这次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是市政协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实践,不仅提升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还进一步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社区氛围,有效推动了法治宣传资源下沉社区,为构建美好、和谐、法治社区凝聚了合力。 (撰稿/朱伟华审核/张向阳)
机关党委
2025-11-18
市政协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人员参加党务培训
市政协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人员参加党务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中共安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成功举办3期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市政协机关党委分3批选派8名党务工作者参加了学习。培训进一步推动了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机关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养与党务工作能力。 (撰稿/朱伟华 审核/胡海新)
机关党委
2025-10-30
安庆市政协机关:文明创建结硕果 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安庆市政协机关:文明创建结硕果 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近年来,安庆市政协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年来,机关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委员大讲堂”、“青春·悦读”沙龙等多元化载体,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坚持以党建带创建,深入开展“五星党支部”创建和“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累计开展社区服务、乡村振兴帮扶、机关公益等党群活动百余项,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同时,机关大力丰富文化载体,打造“书香政协”品牌,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文明宣传,营造了整洁有序、绿色和谐的机关环境。通过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制度规范、服务中心大局,在“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展现了文明担当,取得了引进项目超10个、获评多项市级先进的亮眼成绩。 立足新起点,安庆市政协机关正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全面对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力争以更高水平的文明创建成效推动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撰稿/朱伟华 审核/张向阳)
机关党委
2025-09-03
市政协机关集中收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
市政协机关集中收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
9月3日,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干部职工们认真聆听,仔细观看,回顾那段艰苦卓绝的抗战历史,深切缅怀为抗战胜利英勇牺牲的先烈们,感慨祖国在经济发展、科技突破、国防建设等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内心既充满对革命先烈的崇敬,也满怀对新时代中国的自豪。 此次观看纪念大会,进一步激发了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和责任感,为今后的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大家纷纷表示,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不屈不挠、浴血奋战,最终赢得胜利,这一历史功绩永载史册。作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继承和发扬伟大的抗战精神,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撰稿/朱伟华 审核/张向阳)
机关党委
2025-08-28
市政协机关认真落实党建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市政协机关认真落实党建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8月上旬,针对市直机关党建督查调研反馈的问题,市政协机关党委迅速部署集中整改相关工作。机关各支部严格对照要求,结合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切实做到即知即改、全面整改。 通过此次督查调研,市政协机关不仅及时高效落实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更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检视了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中的深层次问题。下一步,市政协机关党委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压实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撰稿/朱伟华 审核/张向阳)
机关党委
2025-07-28
安庆师范大学教授为市政协机关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
安庆师范大学教授为市政协机关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
7月25日下午,市政协机关邀请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聂早早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依法行政”专题宣讲活动。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参加单位代表参加。 报告会上,聂早早教授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深入解读了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她紧密联系我市实际情况,结合丰富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依法行政的内涵、要求与重要性。 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学深悟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提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真正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要注重学用结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政协履职全过程,努力在调研、协商、监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确保建言建在关键处、议政议到点子上;要发挥政协优势,持续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为委员依法依规议政建言,切实提出高质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撰稿/朱伟华 审核/吴丹)
安庆政协
2025-07-14
市政协机关开展庆“七一”主题实践活动
市政协机关开展庆“七一”主题实践活动
7月11日,市政协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关工委组织干部职工及子女赴桐城市蒋潭村开展庆“七一”“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主题实践活动。 上午,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及子女首先来到大独山革命烈士陵园,在烈士纪念碑前列队献花、缅怀先烈,坚定奋斗信念;随后到中共桐怀潜中心县委第一次代表会议旧址陈列馆,通过图片、实物及纪录片感受革命先辈的信仰与斗争精神,并在现场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这是对老党员的肯定与褒奖,也是对全体党员的激励和鞭策;仪式后,全体党员在党旗下宣誓,重温初心、承诺担当,接受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 下午,大家还参观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的能源建设重点项目安徽桐城抽水蓄能电站。通过参观大家了解了电站的建设背景、工程规模、技术特点以及在能源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次活动内容丰富、意义深远,让机关党员干部和下一代接受红色教育和党性锤炼,激发了爱国情怀与工作干劲。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以革命先烈和老党员为榜样,不忘初心,以更饱满热情和务实作风投身政协工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撰稿/朱伟华 审核/吴丹)
机关党委
2025-07-02
章松在市政协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强调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过硬作风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章松在市政协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强调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过硬作风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7月1日,市政协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报告会。市政协主席章松围绕“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过硬作风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专题党课报告。市政协副主席尹志军、杨林、程秋月、王晓辉、程玉梅、徐岩、周华斌参加。 章松强调,要以更高站位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大力度一体推进学查改,提高“学”的质量,加大“查”的力度,深化“改”的成效。要以更强担当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做实“开门教育”、抓好工作统筹,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以更优作风彰显政协良好形象,严守纪律规矩,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协干部队伍,为现代化美好安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媒体记者/白萍 通讯员/程娟)
一科
2025-06-30
市政协民宗委功能型党支部举行党员会议暨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上党课活动
市政协民宗委功能型党支部举行党员会议暨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上党课活动
6月27日上午,市政协民宗委功能型党支部会议暨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上党课活动在南水社区举行,市政协民宗委功能型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时民参加会议并授课。会上,张时民着重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要内容、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结合工作实际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见效”等四个方面为党员授课。市政协民宗委功能型党支部党员委员和南水回族社居委党员参加活动。 会议围绕“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展开交流讨论,要求普通党员除参加支部和党小组集中学习外,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个人自学,要着重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抓学习教育与抓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围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等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在攻坚克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课后,张时民与参加活动的党员进行了互动,围绕促进南水回族社区和大南门特色文化街区的发展听取意见建议。 (撰稿/张蕾 审核/马自水)
民宗委办公室
2025-06-23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社区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社区
6月25日下午,市政协机关党委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荷花塘社区活动,双方共有30多位党员参加。 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永革同志作题为《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社区党风政风引领者》交流,黄永革从八项规定——社区党员必须了解的政策;整治违规吃喝绝非“一阵风”,更忌“一刀切”;社区党员如何践行八项规定精神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为社区党员干部解答了什么是八项规定、八项规定怎么来的、八项规定带来了什么改变等经典问题,明确了区分正常交往与违规吃喝、必要公务与铺张浪费、主观故意与无意过失的界限标准,为社区党员带头整治社区里的违规吃喝指明了方向。 荷花塘社区的党员们纷纷表示,此次专题交流会主题鲜明、内容详实,既有政策理论高度,又紧密贴合社区实际,为大家在基层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了清晰指引。下一步,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担当起社区党风政风引领者的责任,为推动社区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贡献力量。 (撰稿/苏航 审核/黄永革)
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2025-06-16
市政协召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 改进工作作风 奋力争先进位 章松出席并讲授党课
市政协召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 改进工作作风 奋力争先进位 章松出席并讲授党课
6月12日,市政协召开2025年度中青年干部座谈会。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章松出席并讲授党课,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尹志军主持,副主席王晓辉、徐岩出席。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及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6名青年干部代表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奋力争先进位”主题作交流发言。 章松指出,近年来,市政协定期召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倡导机关干部要有灵魂、有主见、有干劲、有作为,争当政治明白人、工作有心人、履职责任人、清正廉洁人,政协工作的活力越来越强、干事创业的风气越来越好。希望中青年干部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传授的成长成才之道,从思想上正三观,在返璞归真、固本培元中涵养清廉基色;从认识上提站位,在认清形势、严守规矩中筑牢忠诚底色;从行动上抓落实,在担当尽责、敢为善为中彰显作风本色,书写出无愧时代、无愧青春的精彩人生。 (见习记者/黄媛媛 通讯员/马彬彬)
报社
2025-06-13
市政协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查改转”主题党日活动
市政协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查改转”主题党日活动
6月13日下午,市政协机关第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省委常委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通报安庆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按照机关党委工作部署,通过“自己找、书记点、群众提、互相帮”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查问题、抓整改、转作风”主题党日活动。大家认真检视查摆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围绕“学深悟透增党性,修身律己强作风”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交流。 (撰稿/张鸿审核/张向阳)
文档科
2025-06-05
章松在市政协及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汲取教训 反躬自省 常态长效抓好作风建设
章松在市政协及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汲取教训 反躬自省 常态长效抓好作风建设
6月5日上午,市政协及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举行。市政协主席章松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尹志军、王晓辉、徐岩、周华斌出席。 会议传达了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纪委办公厅关于3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及《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的通知>》文件精神等。 章松强调,中央八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杆,要深入学习领会,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要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以案示警,深入剖析根源,对照38个问题清单,从严从实深刻检视、反躬自省。要常态长效抓好作风建设,坚持理论铸魂,以政治素养提升涵养作风;强化专项整治,以问题整改肃清不正作风;推动责任落实,以工作突破检验实干作风;完善制度体系,以长效机制巩固严实作风,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庆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全媒体记者/白萍 通讯员/程娟)
二科
2025-05-30
章松在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 坚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章松在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 坚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5月29日,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召开,部署违规吃喝歪风预防整治工作等。市政协主席章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尹志军、王晓辉、程玉梅、徐岩、周华斌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重要通知精神、市委书记张祥安同志批示精神,以及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耿延强同志讲话要求。 章松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违规吃喝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彻底根除错误观念,坚决刹住违规吃喝歪风。要坚持以身作则,全面梳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各项任务要求,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项。要严格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教管督处”力度,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全媒体记者/白萍 通讯员/马彬彬)
秘书科
2025-05-29
市政协及机关举办专题讲座 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章松出席
市政协及机关举办专题讲座 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章松出席
5月23日,市政协及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讲座举行。市政协主席章松,副主席尹志军、王晓辉、程玉梅、徐岩、周华斌出席。 讲座中,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徐华三以《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为题,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涵和要求,让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了理解。 尹志军在讲话中指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实际躬身自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他强调,要进一步学深悟透,推动学习研讨持续深化、入脑入心。要聚焦“真、实、准、全”动态更新查摆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标本兼治;要把群众参与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扎实开展好调研和开门教育,确保群众可感可及。要持续优化学习形式、丰富实践载体,落实集中学习、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各项要求,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政协工作有声有色有位置的强大动力,为安庆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全媒体记者白萍通讯员马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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