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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建议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7-03-31    被阅览数:3512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2017年度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安排, 2月份以来,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以问题为导向,继去年之后再次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并于322日召开专题民主协商会进行了协商交流。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聚焦“六个精准”,扎实推进“六看六确保”,严把源头、确保底数摸清,严控过程、确保措施有效,严明责任、确保帮扶精准,严格督查、确保责任压实,通过抓产业发展、抓就业帮扶、抓基础设施改善、抓健康扶贫、抓社保兜底、抓资金保障、抓金融扶贫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圆满完成省下达的127个村出列、13.343万人脱贫的目标任务,实现了首战告捷,为接下来的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村出列、户脱贫质量不高,产业扶贫带动能力不足,金融扶贫力度不大,部分村干部、贫困户内生动力不强,帮扶措施精准度不够高,少数地方基础性工作不扎实,部分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等。为此,就一些重点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在加强市、县(市、区)领导小组领导力量的基础上,要从市直、县直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一步充实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或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兼任第一主任,以便于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级贫困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第一主任,其他县(市、区)由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兼任第一主任,负责及时有效统筹协调有关工作。重点贫困村较多的乡(镇)由一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抓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加强工作调度。市、非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党委在常委扩大会议上,每季度要通报、部署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国家级贫困县要在每月召开的常委扩大会议上,通报、部署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的及时有效统筹、协调和指导,并及时将上级有关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提出本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案。

3.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于区域内脱贫攻坚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亲自研究、协调督办,确保工作有效扎实推进。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脱贫攻坚工作上,以脱贫攻坚统领其他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每一个贫困村都有一名乡(镇)干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4.落实帮扶责任。市直各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在明确分管领导、专门科室、专门人员的同时,要定期并及时研究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各片区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突出产业扶贫。

5.加大产业扶贫的推进力度。各县(市、区)要围绕现有的支柱产业、本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潜力,尽快制定产业扶贫发展规划,选准主导产业,并注重往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向特色经营、规模经营发展,以带动全县(市、区)、乡(镇)扶贫产业加快发展。每个县(市、区)都要结合扶贫工作规划发展几个特色小镇。每个贫困村要明确1-2个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产业选择要注重长期与近期效益相结合。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内大企业来安庆发展产业扶贫、带动众多的本市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加快发展和脱贫致富。在产业扶贫中,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县(市、区)、乡(镇)开发区建立扶贫产业园区,有条件的可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贫困户创业发展和就业增收。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各地可结合本地旅游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发展乡村休闲观光、体验采摘、农家乐、乡土文化和红色旅游等。市、县(市、区)旅游部门今年上半年要制定出贫困地区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7.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要以集中安置为主,并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尽量向县城、中心镇、村、工业园区、旅游服务区周边集中,同时要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保障房建设、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的新路子。

8.加快电商扶贫发展。要加快贫困县(市、区)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力争今年上半年贫困村宽带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并做到畅通、快速。要积极制定政策,吸引国内大企业在市、县(市、区)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和综合服务网络,并和贫困乡(镇)、村经济组织、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要求邮政、商务、供销等系统在每个贫困村建立和改造电商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网络、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贫困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并尽快出台贫困县(市、区)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强化基础工作。

9.明晰相关政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制定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具体职责,抓好落实。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都有两位数的增长。要明确市、县(市、区)领导每年帮扶贫困村的财政资金,尽快明确对每个贫困村每年帮扶资金的最低额度。加快涉农资金整合进度,统筹整合资金到固定账户,专款专户用于脱贫攻坚,真正做到“多渠道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鼓励引导乡(镇)、村整合所有扶贫资金和集体资产建立投资公司或经济实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

11.创新金融扶贫投入机制。加大小额信贷的评级、授信和发放工作的推进力度,让更多的贫困户享受该项政策。各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办理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积极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等作为抵押贷款。进一步规范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机制,探索小额信贷扶贫专项贴息与互助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办法和途径。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担保基金、风险基金,为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担保和化解风险。

12.创新保险扶贫保障机制。鼓励扶贫对象参加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保险费额由财政代缴。要创新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逐步做到对扶贫项目的主要产品全覆盖。积极支持各保险机构创新开展养老健康、意外伤害补充医疗、农业基础设施、小额信贷保险等保险保障的新模式,并鼓励交叉发展,引入竞争机制。

13.加快贫困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盘活资产资源,大力推行土地流转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资产。同时积极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整合各种扶持村集体的扶贫资金和贫困农户的帮扶资金,创办或投资入股到新型经济组织,最大限度地释放村集体和贫困户的资产潜能,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资产收益。

14.加大医疗扶贫力度。在我市现有医疗扶贫相关政策基础上,借鉴荆州市江陵县医疗扶贫“1+5”模式(合作医疗基本保障+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进一步降低贫困户自费住院医疗费用。各县(市、区)要针对贫困户设立定点医院,整合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推行出院精准扶贫结算单独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降低贫困户就医成本。

15.进一步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在原有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的脱贫攻坚信息平台,将全市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单位以及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网络化管理。

16.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使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需求与社会各界有关资源实现双向对接,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积极鼓励和探索国内及辖区内大中型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对口帮扶贫困村在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展并取得双赢。

四、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

17.配强两委班子。要选好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农村工作经验、懂农村经济发展、会做群众工作、有责任心的同志(不单纯强调年轻化)选派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要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营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两委主官的力度,同时积极探索机关、企业退休老党员回村担任两委主官。对那些村两委长期不能发挥作用的后进贫困村,鼓励相邻的先进村进行托管或代管。为保持脱贫攻坚工作的连续性,建议本届村两委换届工作延期一年进行,同时本批下派到贫困村的第一书记任期延长至2018年底。

18.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贫困村党建工作,注意培养本村的优秀人才和能人加入到党组织和参加两委。要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帮助更多的贫困户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19.加强扶贫干部培训。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党校的作用,定期培训贫困县、乡(镇)相关负责人和贫困村第一书记、村两委人员等,不断提高他们掌握脱贫攻坚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具体操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抓好经验推广。

20.突出政策,抓好因人因户宣传。除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脱贫攻坚的最新政策外,针对贫困户家庭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应政策上门宣讲工作,认真细致宣讲政策及相关工作,确保贫困户听懂弄透会运用。

21.突出指导,强化经验做法宣传。大力宣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发简报,宣讲有关政策,总结有关经验,点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

22.突出案例,加强脱贫典型宣传。要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脱贫攻坚中各类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广泛宣传力度,特别是那些通过自身辛勤劳动、艰苦努力奋斗创业脱贫致富的先进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脱贫光荣”的舆论氛围,逐步消除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活力。

23.突出帮扶,强化扶贫成效宣传。要深入一线对在脱贫攻坚中帮扶成效显著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两委、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脱贫攻坚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严格兑现奖惩。

24.加强督查问责。由纪委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等作用,坚持每月督查或暗访,每季度开展互查和模拟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25.切实兑现奖惩。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对市、县(市、区)帮扶单位、第一书记等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帮扶成效作为督查考核的首要指标。鼓励各帮扶单位创新性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帮扶成效显著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或直接就地提拔,帮扶工作不力的要及时召回并进行调整。对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通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市、县(市、区)要鼓励贫困县、村、户按计划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享受扶贫有关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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