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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期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的若干建议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7-04-26    被阅览数:3971

建言献策

 

第三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的若干建议

市委、市政府:

近日,市政协由主席、分管副主席率队就精准脱贫工作赴河南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考察学习,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和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了以上市、县特别是兰考县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保险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等方面一系列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现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就一些重点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1.切实加强领导力量。各县(市、区)特别是贫困县要明确一名熟悉农村工作、工作认真、协调能力强的县委副书记或副县长坐阵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脱贫攻坚工作,并按照以上要求选配好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抽调精干人员,进一步充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

2.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现有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潜力做好支柱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招商引资和大力扶持现有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并在县级建立脱贫攻坚产业园,在乡镇围绕支柱产业建立加工工业园,在村一级建立产业发展配套基地或合作组织等。同时围绕发展支柱产业,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例如,兰考县已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40万亩泡桐、10万亩经济林、3万亩牧草等。

3.完善融投资平台搭建。在县建立多种融投资平台,并依托县扶贫办建立扶贫协会经济实体,县财政注入一定资金,并在贫困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吸纳他们用扶贫资金入股。乡(镇)、村两级也要建立投资实体。贫困村经济实体由县级财政注入一定资金(30万左右),通过清产核资、农村土地确权吸纳部分集体资产,并在脱贫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吸纳他们用扶贫资金入股,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县扶贫协会资金投入县龙头企业和园区,乡(镇)、村经济实体投入到乡(镇)加工园区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稳定增收。

4.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由县(市、区)级财政出资设立保险基金,撬动保险保障金,以全体贫困及脱贫不稳定人群、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为特定服务对象,提供财产(主要针对农村住房)、人身(主要人身意外伤害以及附加医疗险)和产业发展(主要针对种植、养殖以及各类大棚等)三类保险。在选择保险公司合作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独家经营局限,根据企业合规经营、服务承诺以及实际履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选择一家或两家(财产类和人身类分开投保)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保险公司根据政府保险资金额度和投保范围,合理设定各项保险子项目保险费率和保障额度。

5.做好易地搬迁扶贫。要积极引导、制定政策,鼓励异地扶贫搬迁以集中安置为主,对于集中安置点要合理规划,尽量向中心镇、村周边集中。同时围绕A级旅游景区实行异地搬迁,推动特色小镇建设。

6.加强帮扶资金投入。对有脱贫攻坚对口联系和帮扶任务的市级、县级领导干部,市、县财政要明确一定的帮扶资金。其中市级每人至少30-50万元,县级每人至少20-30万元,用于补助村集体经济实体的资本金。

7.及时调整返贫人员。以县为单位,每月对返贫人员登记入册,使其在县范围内享受贫困人员的一切优惠政策,年底再一次性进行调整。

8.严格驻村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住村工作要求。村两委班子组成人员必须坚持工作、生活在村里,防止走读式。扶贫工作队必须坚持每周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每周在联系的贫困村工作一天、住宿一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督促作用,围绕脱贫攻坚抓落实、谋突破。

9.加强扶贫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将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培训列入每年总体培训规划,不断提高村两委人员和驻村扶贫人员脱贫攻坚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以及迎检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可通过闭卷考试、逐个提问的形式检验培训效果。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调整。

10.加强扶贫考核激励。对于尚未出列的贫困村,制定考核评分细则,每半年评选一次一定数量的脱贫攻坚红旗村,并实行动态管理。入选的红旗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驻村第一书记在该半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500元的奖励(补助)。与此同时,对于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要优先提拔使用;不称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或责令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人员。例如,兰考县一年多以来,及时提拔重用驻村干部或一线扶贫干部124人次,处理调整25人次。

11.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在加强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宣传基础上,各贫困村每半月以村民组为单位依次召开由部分村民组所有贫困户参加的脱贫座谈交流会,由贫困户介绍本月自身生产生活情况以及成效,进一步增强其自力更生的内在动力,调动其脱贫致富积极性,变要我脱贫我要脱贫。对于表现优秀的贫困户给予精神奖励或者一定的物质激励。

12.加强扶贫工作督查。市、县两级要参照验收评估标准和模式,抽调领导以及精干力量对当年拟出列贫困县和贫困村不定期、不打招呼的进行模拟评估式督查,主要找差距、寻问题、谋对策、提建议,推动工作开展。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摘帽贫困县及贫困村,要确定下一步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除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外,要继续派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出更高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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