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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政协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48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祖同银
内 容:
我市两级法院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分别为38976件、42725件、42446件;执结案件分别为57919件、24919件、25022件。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正在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但在诉讼服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高度关注和解决。
1.当事人起诉立案时,因自己不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也没有聘请律师依法至公安机关调取,致使案件不能及时立案进入诉讼流程。
2.根据现有案件执行流程,当事人申请执行时需要自行找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签署生效意见,但遇到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出差、开庭、工作调动、休假等情形,不能及时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签署生效意见,致使案件不能及时立案执行。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复制卷宗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采取自行拍照或复印的形式复制卷宗材料,而现在刑事案卷少则几卷、多则几十卷,重大案件尤其涉及被告人数、罪名众多的刑事案件,卷宗数量更多,律师拍照或复印需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拍照材料打印后的效果非常不清晰,不利于律师研悉案卷材料。
故此,为减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的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
为此建议:
1.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点对点户籍信息查询机制。
在当事人不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时,由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向公安机关推送查询事项,或设立电话查询专线,及时获取身份信息。
2.建立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网上查询系统。
现在诉讼案件结案后会生成电子卷宗,法律文书送达材料均归档在卷,是否生效可由法院建立“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无需“找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开具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签署生效意见”。立案法官受案后直接通过法院查询系统,快速查询法律文书生效时间,高效完成立案审查登记,加速执行案件快速流转。建立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网上查询系统,不仅极大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而且也节省了原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为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签署生效意见查案卷查案件登记簿而占用的大量时间。
3.建立刑事案件证据电子信息化处理机制。
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均扫描成电子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电子档卷宗材料应随案移送法院。辩护律师阅卷需复制证据材料时,由法院工作人员将证据材料电子档刻录成光盘提交律师,而刻录一份光盘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大大缩短律师阅卷复制证据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总之,通过建立以上机制,“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的获得感和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满意度,并为律师辩护、代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